5个
我国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。分别是内蒙古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。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,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,在中央政府集中统一领导下,遵循国家宪法的规定,各少数民族以聚居区为基础,建立自治地方,设立自治机关,行使自治权利,享有当家作主,管理本地区本民族内部事务的自治制度。
内蒙古自治区,简称内蒙古或内蒙,自治区首府为呼和浩特,内蒙古横跨中国东北、华北、西北三大地区,接邻八个省区,是中国邻省较多的省级行政区之一。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,简称新,位于中国西北边陲,首府乌鲁木齐,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,也是中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,面积166万平方公里,占中国国土总面积六分之一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,简称宁,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,是中国五大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,自治区首府为银川。位于中国西北内陆地区,东邻陕西,西、北接内蒙古,南连甘肃,宁夏回族自治区总面积6.64万平方公里,位于四大地理区划的西北地区。
广西壮族自治区,通称广西,简称桂,首府南宁,南临北部湾,是中国唯一沿海的自治区。截至2016年末,全区常住人口4838万人,下辖有14个地级市。广西得名于岭南西道、广南西路,是岭南文化传承的主要地区之一,又因境内大部分地区属于秦统一岭南设置桂林郡而简称桂。
西藏自治区,简称藏,通称西藏,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边陲,首府拉萨,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。1951年5月23日解放,1956年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,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。
建立时间
内蒙古自治区 (1947年5月1日)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(1955年10月1日)广西壮族自治区 (1958年3月5日)宁夏回族自治区 (1958年10月25日)西藏自治区 (1965年9月9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