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婚姻法规定,出轨如果构成重婚或同居,并由此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,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。
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(一)重婚的;
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
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如果男方有外遇,符合上述情况,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。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,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、遗弃虐待重婚等因素,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,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,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。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,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,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、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。
在一般城市,也很少超过1万元。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为老公出轨而导致离婚的话,只要有证据法院的判决就会倾向于无过错的一方,自然财产的分割也会以无过错一方为基准来分割 。
出轨心理分析
一、补偿心理
有的人因为夫妻分居(妻子怀孕),寂寞难耐,或者因为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,生理上得不到满足,或者夫妻关系不和,或者丈夫性需求太过旺盛,光一个女人满足不了他,因而主动寻找第三者或乐意接受第三者予以补偿,从而形成婚外恋。
二、欠情心理
有些情人最终未能成眷属,双方各自成家,或一方成家后另一方不愿成家依然暗恋着对方,当一方生活困难或夫妻感情不和时,另一方觉得还欠着对方的情因而主动投入旧情人怀抱,旧情复萌,从而产生婚外恋。
三、贪财心理
有的人因为贪图对方的钱财,不顾自己的人格,主动委身于对方,以换取几个铜板,从而形成婚外恋。
四、图貌心理
有人因为贪图女方的美貌或男方健美的身躯,主动示爱,从而产生婚外恋。
五、报恩心理
有的人因为生活有困难而得到对方帮助,或者因妻子、丈夫长期在外,家庭长期得到对方照顾,自己无以为报,只好献上身体,从而产生婚外恋。
六、报复心理
有的夫妻因为一方有外遇,又不听规劝,另一方为了报复对方,主动寻求第三者,从而产生婚外恋。
七、好奇心理
有的夫妻生活平平常常,觉得平淡无味,而影视男女主人公却与情人爱意缠绵,浪花迭起,过得有滋有味,潇洒自在,自己也想体验一下这种生活,于是,在这种好奇心里的驱动下,产生婚外恋。
八、享乐心理
有的人认为人生在世,就该及时行乐,因而滥交异性,从而产生婚外恋。
九、相悦心理
有的男女因为工作上相互帮助,支持,久而久之,双方均有好感,两情相悦,从而产生婚外恋。
十、互利心理
有的人因为工作上的制约关系,互相利用互利互惠,而产生婚外恋。